《新疆绿色电力交易细则》重点内容总结
2022年8月10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印发《新疆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指出鼓励售电公司推出绿色电力套餐。现将细则重点内容总结如下:
交易平台:“e—交易”电力市场服务平台。
市场成员:发电企业(初期参与的主要为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内的风电和光伏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以及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
组织交易方式:初期以双边协商为主,条件成熟后,开展挂牌交易。
疆内绿色电力交易周期:初期以月度为周期组织开展,即每月一次交易。(每月11日开市,遇节假日调整。)条件成熟后,以年、月(多月)、月内(旬、周)等为周期。
疆内绿色电力交易组织流程:电力交易机构在绿色电力交易平台发布交易公告➡市场主体按时间规定申报、确认电量(电力)、电价等信息,形成无约束交易结果。➡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经安全校核后发布有约束交易结果。(注:初期参与绿电交易电量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发电企业年度、月度发电能力的70%。)
绿电交易价格:初期,绿电交易申报价格为绿色电力产品的综合价格(初期价格不低于262元/兆瓦时);条件成熟后,可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与绿色环境权益价格。
交易结算:绿色电力交易优先结算,月结月清,合同偏差不滚动调整,偏差结算费用在结算依据中单项列示。电能量偏差结算按照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和结算方案执行,绿色环境权益偏差按照双方合同中约定的绿电权益偏差补偿条款执行。电量结算按照就低原则,超过合同电量的按照合同电量结算,低于合同电量的,根据电量较低的一方的实际用电量结算。
用绿电,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开展绿电交易后,电力用户使用绿电可以获得官方发放的绿电证书了,可以通过使用绿电来展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助力国家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