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所有用户都可以签售电吗?
A:2022年5月1日起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不与售电公司签约的工商业用户,以电网企业代购形式进入市场。也就是说除了居民用电、农业用电及公益性用电性质的电力用户,其他所有的工商业电力用户要全部进入市场,选择由售电公司代理购电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Q:用电户号结算户名和企业名称不一致的,能不能签售电?
A:需要到供电局申请将结算户号变更为企业名称就可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Q:企业名下有几家分公司,电费都是总部在缴的,是否可以一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A:用电地址在同一地级市且电费单上的结算户名跟总公司一致的话,是可以一起参与交易的,需要提供一下分公司的户号、营业执照等资料。 Q:全资子公司的用电户号能否直接添加到母公司的用电信息列表中? A: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应按照独立法人在电力交易中心分别注册,因此全资子公司的用电户号不能添加到母公司的用电信息列表中。 Q:刚投产未满一年的企业能否参与交易? A: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工商业(含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工商业)用户,且结算户名与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一致,都可以参与。 Q:鉴于目录电价取消,绝对价格模式下的尖峰、峰、平、谷四个阶段的电度电价分别怎么计算? A:新疆地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峰时段=(代理购电电价-损益及偏差电费+输配电价)*1.65+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平时段=代理购电电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低谷时段=(代理购电电价-损益及偏差电费+输配电价)*0.35+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尖峰时段=(代理购电电价-损益及偏差电费+输配电价)*1.65*1.2+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A:售电公司代理购电: 峰时段=合同电价(即出清电价)*1.65+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平时段=合同电价(即出清电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低谷时段=合同电价(即出清电价)*0.35+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尖峰时段=合同电价(即出清电价)*1.65*1.2+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注:部分用户签约的是一口价的到户电价,到户电价=出清电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0.0041元/kV Q:和电网代理价格相比,售电公司代理价格有什么优势? A:售电公司拥有与电厂议价权,一般情况下售电公司拿到的电价都会比电网网低一点,就算售电公司的电价和国网代购电价持平或是略高一点,对于峰段用电量较大的用户而言,还是选择售电公司购电,电价更优惠;低谷时段用电量较大的用户不建议选择售电公司购电。 Q:用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有哪些主要合作模式? A:主要有三种合作模式,一种是约定一口价模式,企业每月电价保持不变;另一种是分成模式,双方约定基准价及分成比例,每月根据交易得到的优惠进行分成,企业每月得到的优惠会随着市场价格有所波动;最后一种是服务费模式,客户的电量按照市场价格结算,售电公司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服务费)。 Q:1.5倍惩罚性电价如何计算? A: 峰时段=(代理购电电价*1.5-损益及偏差电费+输配电价)*1.65+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平时段=代理购电电价*1.5+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低谷时段=(代理购电电价*1.5-损益及偏差电费+输配电价)*0.35+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尖峰时段=(代理购电电价*1.5-损益及偏差电费+输配电价)*1.65*1.2+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Q:电力用户在哪种情况下会被执行1.5倍惩罚性电价? A: 完成市场注册且已开展交易的电力用户,合同期满后未签订新的交易合同但发生实际用电时执行1.5倍电价。即电力零售用户已参与市场但暂未绑定售电公司,或者用户在与售电公司A解绑后,未绑定新的售电公司,则该用户转由国网代理购电并执行1.5倍电价。 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执行1.5倍电价。 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执行1.5倍电价。